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15年三位一體招生章程(2)
學習頻道 來源: 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 2024-07-20 大 中 小
1.書面評審:學院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,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網上公布。
2.綜合測試:視報名情況組織筆試和素質測試。
(1)筆試:如通過書面評審考生數超過招生總計劃數的6倍,則組織筆試,根據筆試成績,按招生總計劃數1:6的比例確定進入素質測試環(huán)節(jié)的考生名單,筆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測試成績。如通過書面評審考生數未到招生總計劃數的6倍,則不安排筆試,所有考生直接進入素質測試環(huán)節(jié)。
(2)素質測試:以面試為主,主要考察學生對所選專業(yè)的潛力,學習該專業(yè)的綜合素質,以及語感等語言學習能力。
3.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,確定入圍考生名單。入圍名單根據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》,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:5的比例確定、公示,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?忌赏ㄟ^學院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。
七、錄取辦法
1.入圍考生須參加2015年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。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的招生錄取安排在浙江省本科第二批提前批進行,考生在填報第二批提前錄取院校志愿時須將“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”填寫為第一志愿,填報的專業(yè)志愿須與入圍專業(yè)一致,文理不得跨科填報,否則無效;
2.身體健康要求:按照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》執(zhí)行;
3.綜合成績計算:綜合成績由學業(yè)水平測試(高中會考)成績、學院綜合測試成績、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。綜合成績按“學業(yè)水平測試(高中會考)成績(折算成滿分100分)×20%+學院綜合測試成績(折算成滿分100分)×30%+高考總分(折算成滿分100分)×50%”計算形成;
學業(yè)水平測試 (高中會考)成績 |
學院綜合測試成績 |
高考總分 |
20% |
30% |
50% |
4.學業(yè)水平測試(高中會考)成績換算:A等計10分,B等計5分,C等計3分。學業(yè)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。
5.對進檔考生,根據專業(yè)志愿,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(yōu)錄取,不設專業(yè)級差。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,則按單項分數高低排序,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:綜合素質測試成績、高考總分、學業(yè)水平測試(高中會考)成績。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(yōu)良的,在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錄取。入學后不允許轉專業(yè)。